国务院督导规程
来源:发布时间:2018-01-01浏览次数:8742

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
《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》
和《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》的通知
国教督办[2013]6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、教育督导部门:

    为落实《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》,规范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,根据《教育督导条例》有关规定,特制定《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》和《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    附件:1.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

    2.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

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

2013年12月18日

    附件1

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

    第一条 为落实《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》,规范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,依据《教育督导条例》制定本规程。

    第二条 制定计划。责任督学应根据教育督导部门年度工作安排,针对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,结合所负责学校实际情况,制定月度、季度、年度工作计划,报教育督导部门审核备案。

    第三条 确定方案。每次开展督导,责任督学应制定具体方案,明确督导任务和督导重点,填写学校督导备案表,包括督导学校、时间、目的和内容。

    第四条 督导方式。责任督学可事先不通知被督导学校,随机实施经常性督导。也可根据督导需要,提前要求学校就有关事项进行准备,协助开展工作。

    第五条 持证督导。责任督学实施督导,应出示督学证。

    第六条 校园巡视。责任督学应认真检查教学楼、办公楼、实验室、学生宿舍、食堂、厕所等设施设备,注意了解管理、使用、安全、卫生等情况,及时发现问题,排除安全隐患。

    第七条 推门听课。责任督学可随机进入课堂听课,了解教学情况,包括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、授课方式、课堂互动、教学效果等。应做好课堂记录,课后与教师沟通,提出意见。听课不要影响正常教学秩序。

    第八条 查阅资料。责任督学可查阅学校校务管理、财务管理、教学管理、人事管理、后勤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,学校有关会议和活动记录、学生学籍档案、财务账目、教师教案、学生作业等。应尊重学校办学特色,不宜公开的信息要严格保密。

    第九条 问卷调查。责任督学可依据督导事项设定调查问卷,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开展调查,全面了解学校真实情况或师生诉求。

    第十条 座谈走访。责任督学可随时与校长、教师、员工、学生交流,召开教师、家长或学生座谈会,了解学校管理、教学和学生学习活动等情况;也可走进社区、学生家庭及相关单位,了解群众对学校工作的意见。必要时可通过暗访、单独访谈、相关人员回避、匿名问卷、保密承诺等方式进行访谈。要保护走访调查对象隐私,鼓励说真话、讲实情。

    第十一条 督导记录。责任督学在督导中,可通过记录、拍照、录音、复制文件等方式,对现状、问题、意见等进行记录。

    第十二条 反馈意见。责任督学应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,形成反馈意见,及时和学校沟通交流。

    第十三条 整改通知。责任督学在督导中发现的重大问题,应书面报告教育督导部门,提出整改意见,由教育督导部门向学校及相关部门发出《整改通知书》,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。

    第十四条 督促整改。应根据《整改通知书》要求,督促学校或有关部门认真整改。对在期限内没有及时处理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,应及时报告督导部门负责人。

    第十五条 总结汇报。责任督学每月应以书面形式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工作情况。每年应对督导工作进行总结,接受教育督导部门的检查和考核。

    第十六条 撰写报告。责任督学应独立完成月度、季度、年度督导报告。督导报告应包括督导任务、督导过程、典型经验、突出问题、督导结论以及督导建议等。报告应实事求是、观点鲜明、文字简练、言之有据。

    第十七条 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制定实施细则。

    第十八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   附件2

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

    一、爱岗敬业:热爱督导奉献教育,忠于职守勤勉尽责。

    二、依法履职:熟悉法律遵守规章,依法依规履行职责。

    三、科学规范:遵循规律坚持标准,讲究程序严格操作。

    四、客观公正:了解情况实事求是,处理问题公平公正。

    五、善于沟通:深入学校贴近师生,加强交流及时反馈。

    六、勇于担当:敢查实情敢讲真话,督促整改一抓到底。

    七、开拓创新:视野开阔思维缜密,大胆探索注重总结。

    八、注重实效:认真监督悉心指导,意见明确落实到位。

    九、业务精湛:注重学习勤于钻研,本领过硬能力全面。

    十、廉洁自律:严于律己作风正派,品行端正不谋私利。